倒逼和督促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,可以有效推动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,但难免会让企业产生推一推动一动、不推不动的应付心态。先前,有些企业发展前景好,财力也相对充实,却不愿意加大投入,提升治污标准。究其原因,就是企业觉得做到达标排放就行了,80分与60分没有什么区别。建立激励发展的差别化管理体制机制,就能根治企业这种小富即满的惰性思维。鼓励发展会让企业感受到,治污主体责任落实得好与不好不一样,治污措施做得好,就会获益更多环保优惠政策,助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。
当前,不同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不同,即便在同类行业中,因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同,治污能力也有很大差别。如果说依法约束和倒逼落实治污措施,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,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的根本和基础。那么激励发展,则为企业开辟了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,成为部分有实力的企业绿色发展先行一步的动力源,必将推动更多企业的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“更上一层楼”。
比如,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,先前只是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,没有落实超低排放标准。近年来,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政策后,我市绝大多数具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不再满足特别排放限值,而是自我加压,实施治污设施改造,优化生产工艺,确保废气稳定,实现超低排放。
鼓励发展重在增强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。对此,笔者认为,要更新观念、创新思路,以更多鼓励发展的机制和措施,吸引更多企业积极作为,力求实效。
一方面,要继续在政策激励上出实招。深化秋冬季大气环境治理攻坚豁免政策,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对标找差距,在加强服务指导的基础上,推动更多企业尽快达到豁免标准,享受豁免政策。要拓展绿色信贷、绿色税收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等环保政策,让那些高标准落实环保要求的企业得到实惠。
另一方面,企业要在实效治污上用真功。当前,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已进入“瓶颈期”,精细管理、精准治污,进一步深化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势在必行。因此,对企业而言,主动作为,早日配备高效的废气治理设施,实施先进的治污管理模式,将早日享受更多环保优惠政策,无论对企业发展还是对全市环境质量改善,都大有裨益。
来源: 苏州日报